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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盘踞电子市场强迫被害人买手机;涉案一团伙涉及强迫交易62次,交易金额约28.4万元
盘踞中关村强迫交易 六个团伙50余人获刑
王维刚等团伙在海淀法院接受审理。北京高院供图
50余人长期盘踞在北京中关村电子市场,通过“软暴力”手段强迫被害人购买手机等电子产品,逐步形成6个涉黑团伙。昨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终审宣判,以强迫交易罪,判处王维刚等50余被告人有期徒刑5年至1年6个月不等。警方发现,此类团伙实施强迫交易的违法犯罪流程基本类似,可分为“三步走”,提醒市民小心上当。
长期盘踞在中关村电子市场区域内,以低价揽客到店,并通过“软暴力”手段强迫被害人购买手机等电子产品。昨天,北京市高院发布消息称,一中院终审维持海淀法院一审判决,以强迫交易罪判处王维刚等6个团伙50余被告人有期徒刑5年到1年6个月不等。
中关村六团伙强买强卖终审获刑
此次宣判的六个犯罪团伙在犯罪事实和手法方面较为相似,海淀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犯罪团伙一般分为三个层级,分别为出资人层级、店长层级和店员层级。在形成较为固定的组织后,最终通过“软暴力”强迫被害人以继续交款或更换低端型号商品形式完成交易。
海淀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维刚等人租用鼎好、E世界等市场内店铺,在中关村电子市场内采用诱骗、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强迫交易犯罪,一方面直接侵害了顾客的合法权益,强迫多名被害人违背真实意愿购买手机;另一方面,严重扰乱了中关村电子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给中关村电子市场的整体形象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王维刚等团伙被依法认定为恶势力
法院一审认为,王维刚等已形成较为固定的犯罪团伙,其犯罪行为手段恶劣、危害严重、影响广泛,符合恶势力的基本特征,应依法认定为恶势力犯罪。最终,海淀法院判处50余被告人有期徒刑5年到1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5万元到1.5万元。一审宣判后,四起案件的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上述被告人在海淀区中关村电子市场内以诱骗、威胁手段销售手机,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认定为恶势力。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量刑正确,二审法院均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王维刚因强迫交易罪终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其他成员分获4年6个月到1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
■ 揭秘
线上线下两种销售模式
初中毕业的被告人王维刚是中关村鼎好电子城B1868、B1848-5和中关村E世界C620三个店的老板。据他供述称,三个店有统一的财务和库管人员,三家店店长分别是冯帅、李超和田亮亮,三个店长的工资均为所管理店铺总利润的8%;每个店铺配有销售人员,工资为每月1000元底薪再加上个人销售总利润20%的提成。
王维刚团伙的销售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正规销售,开门营业接待过路的顾客;另一种是在闲鱼网或者转转网等网站上发布低价转让二手手机信息,将感兴趣的顾客约到店面交易。“等顾客付款后再告诉他这是合约机或者定制机,需要再交一笔钱才能拿走……”王维刚表示,销售员所说的刷机等理由都是虚构的,目的就是让顾客多花钱。
王维刚等强迫交易62次
店长冯帅2015年开始跟着王维刚卖手机。“顾客在交完第一笔款后,如果情绪比较激动或者要报警,就给他退钱,如果顾客好说话就不退钱,让他再添钱买新手机。销售员最开始给顾客看的在网上销售的二手手机都不是合约机或者定制机,之所以这么说就是为了让顾客不买二手手机,诱使他以高于市场价购买店里的全新手机。但销售员最终卖给顾客的所谓全新手机都是翻新机,而且一般都会比市场价贵不少。”冯帅表示。
根据法院查明,王维刚的店铺共涉及强迫交易62次,交易金额共计人民币284286元。